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整至14.8%
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2022年1月20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1年期LPR為3.7%,5年期以上LPR為4.6%。以上LPR在下一次發布LPR之前有效。
其中本次1年期LPR下調為繼2021年12月20日降為3.8%以來連續第二個月下調,最直接的影響就是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的上限將會進行相應的下調。
2020年8月20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因此,根據《司法解釋》之規定,在判斷民間借貸司法保護利率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民間借貸的范圍:民間借貸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司法解釋》。
2.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的上限為四倍LPR;
3.LPR的確定時點應為借貸合同成立時;
因此,自2022年1月20日起成立的民間借貸合同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14.8%,超過部分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
4.特殊利息的計算:
(1)前期利息計入本金:本息之和≤最初借款本金+最初借款本金*合同成立時一年期LPR*4。
(2)逾期利息的計算:如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是總計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LPR的四倍。
需要的注意的是,根據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適用范圍問題的批復》,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七類地方金融組織,屬于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其因從事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司法解釋》的規定。